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
(中國美術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2018年12月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國各民族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美術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美術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堅定文化自信,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自覺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第四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把美術藝術隊伍建設和行業建設作為協會的主要工作任務,通過加強會員聯絡服務管理,組織開展常態化教育培訓、深入生活采風、主題創作實踐、成果展覽展示、先進典型推介、文藝評獎評論、理論研究研討、文藝志愿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加強對美術藝術工作者的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行風建設,努力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
第六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中國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七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加強人才培訓,促進素質提升,不斷培育新生力量。加大對美術領域領軍人物、新的美術群體拔尖人才、中青年美術骨干和基層優秀美術工作者的培養力度,完善對終身成就美術家、杰出美術人才、德藝雙馨會員、先進團體會員等表彰獎勵制度。
第八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美術作品作為重要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美術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美術創新,不斷推出更多無愧于民族和時代的,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優秀美術作品。
第九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重視事關美術事業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的研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著眼于世界美術發展的前沿,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切實加強學術探索、理論建設和評論工作,努力發揮各專業藝術委員會的作用,促進美術教育的規范化和美術理論的系統化。
第十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組織中國美術獎等評獎、展覽活動,建立具有中華美學精神的美術評價體系和公平公正公開的評選機制,提高中國美術獎及其他展覽的公信力和影響力,提升中國美術獎及其他展覽的導向性、示范性。
第十一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堅持密切聯系基層美術工作者,積極指導和推動群眾性美術活動,推廣和普及美術藝術。
第十二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尊重、扶持各民族美術傳統和特色,培養少數民族美術家,促進各民族美術事業的共同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美術交流,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美術家的大團結。
第十三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積極促進全國各地區各民族美術界人士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僑胞美術組織和美術界人士的聯系、交流與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四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積極開展民間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擴大同海外美術家的友好往來,推動中國美術走向世界,增進相互間的溝通和了解。
第十五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美術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與美術相關的公益事業和文化產業,積極加強美術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共同繁榮發展美術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七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八條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家協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美術家協會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團體會員。全國性的產(行)業美術家協會和全國性美術社會組織,提出申請并經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審議批準,可成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及武警部隊中的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集體參加中國美術家協會組織開展的活動和工作,視同于中國美術家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執行中國美術家協會的決議,完成中國美術家協會交辦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推薦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會理事,參與中國美術家協會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活動,推薦其會員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并對中國美術家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中國美術家協會依法依章程對各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團體會員不能按照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可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 凡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美術創作、理論研究、專業教育、新聞出版、組織管理等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的團體會員或有關部門推薦,報中國美術家協會審批、履行手續后,可成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
第二十一條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符合入會條件,贊成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推薦,報中國美術家協會批準并履行手續后,可成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
臺灣地區的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贊成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符合入會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中國美術家協會審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可成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
第二十二條 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個人會員入會細則,經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批準后,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個人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執行中國美術家協會決議,維護中國美術家協會權益,完成中國美術家協會交辦的任務,接受中國美術家協會業務指導,向中國美術家協會反映基層以及人民群眾對美術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按期繳納會費。
個人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中國美術家協會組織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對中國美術家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意見、建議。個人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十四條 個人會員如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經駐會領導機構研究,視情節輕重,可給予提醒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暫停會籍或取消其個人會員資格等處理。
第四章 組織
第二十五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職責:討論并決定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聽取和審議中國美術家協會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舉產生,并可根據需要,由大會籌備機構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由一名駐會主要負責人作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
第二十七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的職責:執行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聽取和審議中國美術家協會工作報告;選舉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和副主席;決定應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推選后提名,提交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各團體會員一名駐會負責人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如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其理事資格應由所在團體及時推舉新任負責人接替,并報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的職責:執行理事會的決議;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推舉和聘請榮譽職務;聽取和審議中國美術家協會重要事項;決定由主席團會議決定的事項。
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協會主席團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中國美術家協會駐會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兼任理事會理事。
第三十條 為我國美術事業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海外僑胞中的美術家,經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審批,可授予名譽顧問、名譽理事或名譽會員。
第三十一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召集。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會議由協會主席或協會主席委托駐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召開。
第三十二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中國美術家協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和奉獻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家指導委員會和各專業藝術委員會,推動美術行業建設和美術事業發展。
第三十四條 對于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榮譽職務人員,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罷免、撤換或調整。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的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中國美術家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中國美術家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簡稱中國美協。中國美術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CHINA ARTISTS ASSOCIATION”,縮寫為“CAA”,會址設在北京。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其修改權屬中國美術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本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國美術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