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中國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以下簡稱會員)的規范化管理,保護會員權利、規范會員義務,增強協會凝聚力、激發協會的組織活力,依據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作為章程的補充,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協會專設會員工作處,負責對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了解會員發展的相關程序、條件,能夠熟練操作會員管理各類數據庫,會員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條 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三條 與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相關的權利、義務、登記注冊內容等由《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守則》另行規定。
第四條 協會個人會員的入會條件和入會申報、審批程序由《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規定》另行規定。
第五條 個人會員會籍由負責推薦的團體會員管理。各團體會員單位需建立、健全會員數據庫信息。
第六條 團體會員負責收取本轄區內個人會員的會費并做好注冊、登記工作。個人會員會費每年度180元(含中國美術家協會130元,團體會員50元)
第七條 中央直屬機關會員會費直接由中國美術家協會組織聯絡部收取。
第八條 已經交納過終身會費的會員,終身免交會費。
第九條 70歲以上個人會員,可免交會費(入會當年除外)。
第十條 個人會員入會后,需為其辦理會員證,會員證工本費100元(不含包裹及郵寄費用),費用由個人會員負擔。
第十一條 會員如果交納會費確有困難,可將實際情況書面告知中國美術家協會。如調查屬實,可以延期、減少或者免除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每年12月份將收到的會費及會員交費信息一并交至中國美術家協會。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無故不得拖欠、拒絕交納會費。會員不交會費,則當年不予登記注冊;連續5年不交納會費,團體會員需書面通知會員本人,限期補交;如收到書面通知后3個月內,仍拒不交納,團體會員需報中國美術家協會組織聯絡部;如果中國美術家協會組織聯絡部書面通知本人3個月后,仍拒不交納,經中國美術家協會分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可取消其會籍。
第十四條 要嚴格按照財務規定規范使用會費,會費可用于會員檔案管理、會員聯誼活動、會員表彰獎勵等與會員隊伍建設密切相關的開支。
第十五條 會員會費開支要定期在適當范圍內公布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負責向會員發放協會內部刊物-《美術家通訊》(雙月刊)?!睹佬g家通訊》統一由系統自動發送,如有退回,工作人員需聯系會員本人確定準確的通訊地址。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網上會員即時更新系統,動態更新會員信息,強化會員身份認證,展示會員創作成果,線上線下一體運行。
第十八條 加強全國各創作中心、寫生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會員年度寫生計劃,為會員深入生活、寫生采風創造條件。
第十九條 每年定期組織會員寫生采風、深入生活,建立重點創作人才資料庫。
第二十條 舉辦會員作品展,推出人才、激勵創作。
第二十一條 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長效機制。
第二十二條 不定期發放調查問卷,掌握會員動態,并根據會員的意見、建議改進工作。
第二十三條 個人會員跨省正式調動工作,會籍所在地團體會員需向中國美術家組織聯絡部出據轉會介紹函,辦理跨省轉會手續。同時,中國美術家協會組織聯絡部向轉入省發轉會通知函和轉出省的轉會介紹函的復印件(原件編號存檔)。
第二十四條 會員去世,會籍所在地團體會員需及時登記并報中國美術家協會組織聯絡部。
第二十五條 會員如自愿退會,向會籍所在地團體會員遞交申請后,團體會員和中國美術家協會組織聯絡部,應了解情況,并及時為會員辦理退會手續。
第二十六條 對德藝雙馨、有突出事跡的會員要進行表彰、獎勵、推廣。
第二十七條 會員如有違法違紀違規或者失德失范行為,應對其進行相應的懲戒。
1、會員如有如下行為,情節輕微,并且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將由會籍所在地團體會員根據情況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
(1)違反黨和國家文藝政策,尚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有抄襲、代筆、作假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3)違反協會會員守則,情節輕微的;
(4)有其他失德失范行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會員有如下行為,經查實,提交中國美術家協會分黨組討論決定,給予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籍等處罰并向社會公示。
(1)故意違反協會章程,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有故意違反協會會員守則,情節嚴重的;
(3)經查實,有抄襲、代筆、作假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4)故意違反黨和國家的文藝政策,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的;
(5)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故意犯罪、觸犯刑法的。
(7)有嚴重失德失范行為,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于中國美術家協會。
中國美術家協會
2018年8月